開車撞了闖紅燈的行人是否應該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開車撞了闖紅燈的行人是否應該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又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做了相關規定: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此可見,除非是行人故意碰瓷,其他情況機動車都要承擔事故責任;即使行人闖紅燈,機動車無責,也要承擔10%的事故責任(交警調解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機動車可以承擔超過10%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