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私了要去交警隊籤什麼協議?

交通事故中的“私了”既然有一個“私”那就是儘量減少各種司法程序,雙方透過協商的方式達成協議,以協議爲標準來解決事件。而這個協議本身和合同是一個性質,比如說:兩人車禍追尾了,追尾的一方提出賠償兩萬元,並且被追尾方也接受了,那麼這協議就生效且履行了,雙方不能隨意反悔。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發生車禍私了要去交警隊籤什麼協議?

發生車禍私了要去交警隊籤什麼協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的,並沒有造成人身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以及成因沒有爭議的,可以馬上撤離現場,恢復交通的執行,事故的當事人自行協商和處理損害賠償的相關事宜;如果說在實際當中,當事人沒有在第一時間撤離現場的,那麼就應當迅速地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一般情況下,在道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的,但是如果只是造成了輕微的財產損失的話,並且基本事實是清楚的,事故當事人就應當馬上撤離事故的現場,然後再就事故的各事項進行協商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雙方如果已經協商好了,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就可以擬寫一份協議書,然後一起去交警隊遞交,需要注意的是,在此同時記得要讓交警隊出具調解協議書,以示公正。但是協議中所包含的內容應當只是本次事故的民事賠償部分。協議的具體內容應該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來完成,要注意載明以下六點內容:調解的依據是什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是怎樣的;損害賠償的項目有哪些和數額是多少;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是怎麼劃分的;賠償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調解的日期。

那麼一個交通事故私了之後如果要再次起訴的話法院會受理嗎?一般情況下除非雙方當時簽訂的協議有失公平,使得另一方可以“趁人之危”並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的話,當事人可以在一年之內向法院起訴,在此期間法院予以受理。除此之外,具體的行政處罰或者刑事部分是由交警部門作出的。如果經調解各方當事人未達成協議,那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送達各方當事人。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