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私了還需要去警局解決嗎?

發生交通事故雙方私了還需要去警局解決嗎?

由於交通事故中存在私下解決,因此應儘量減少各種司法程序。雙方透過談判達成協議,並以協議作爲解決事件的標準。協議本身和合同屬於一種性質。如果兩人發生追尾,追尾的一方提出賠償2萬元,被追尾方也接受了。協議將生效並得到履行。雙方不能隨意反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如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並且沒有人身傷亡,如果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可以立即撤離現場並恢復交通通行。事故的當事人自行協商和處理與損害有關的事項;如果在實踐中,當事人第一時間沒有撤離現場,應及時向值班交警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一般情況下,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只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事故的當事人應立即撤離事故現場,然後就事故的各項事宜進行協商。

如果交通事故的各方已經協商並達成一致,他們可以簽署協議然後將其提交給警方。值得注意的是,同時請記得要求警方簽發調解協議。但是,協議中包含的內容應僅爲事故的民事賠償部分。協議的具體內容應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66條的規定完成。有必要注意以下六點:調解的依據是什麼;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基本事實和損失情況是怎樣的;損害賠償的項目有哪些和數額是多少;各方的損害賠償責任及比例是怎麼劃分的;賠償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及調解的日期。

如果交通事故私下解決後再次提起訴訟法院會受理嗎?在正常情況下,除非雙方當時簽署的協議不公平,以致另一方趁人之危並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當事人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在此期間法院會接受並受理。此外,交警部門還會制定具體的行政處罰或刑事部分。如果經過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並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項進行最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