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需能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需能承擔責任
律師解析: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不是發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張免除全部責任,只是確受其影響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責。
1、如果不可抗力只導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應履行;
2、如果只是影響按期履行,當事人仍應適時履行。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