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不履行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3)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二、什麼是合同的不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是指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爲,既包括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又包括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還包括根據法律原則和精神的要求當事人所必須遵守的義務。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爲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合同的不履行與合同履行不能不同。不履行合同肯定是要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法律責任。例如,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報酬;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等。因此,律師建議,合同中約定的義務不僅要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