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履行合同怎麼辦?要承擔什麼責任?

一、公司不履行合同怎麼辦?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不履行合同怎麼辦?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協議簽定的合同,如果公司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一般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包括採取補救措施,以及賠償被違約方損失等。

(一)什麼是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也稱爲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向對方承擔的民事責任。違約責任與合同債務有密切聯繫。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有哪些?

1、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也稱強制實際履行,是指違約方根據對方當事人的請求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的違約責任形式。其特徵爲:

(1)繼續履行是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合同履行。具體表現在:繼續履行以違約爲前提;繼續履行體現了法的強制;繼續履行不依附於其他責任形式。

(2)繼續履行的內容表現爲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義務,這一點與一般履行並無不同。

(3)繼續履行以對方當事人(守約方)請求爲條件,法院不得徑行判決。

2、採取補救措施

採取補救措施作爲一種獨立的違約責任形式,是指矯正合同不適當履行(質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體措施。這種責任形式,與繼續履行(解決不履行問題)和賠償損失具有互補性。

3、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也稱違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以支付金錢的方式彌補受害方因違約行爲所減少的財產或者所喪失的利益的責任形式。

4、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

5、定金責任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爲了確保合同的履行,根據雙方約定,由一方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的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對此《民法典》做了專門規定。

《民法典》(2021年01月0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據此,在當事人約定了定金擔保的情況下,如一方違約,定金罰則即成爲一種違約責任形式。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二、合同是指什麼?有什麼特徵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民法典》(2021年01月01日生效)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係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合同主要有以下特徵:

1、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的外部表現。主要是指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爲基本內容或者目的的協議。

2、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行爲。也就是合同的內容中必須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當事人。

3、合同屬於人的行爲。合同涉及的一般是財產性權利的內容而不包括人身權利。其是基於人的意思行爲。

4、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事實。合同是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實。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消滅。

合同違約的情況常見於現在的社會中,會存在着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出現。此時我們應該對此進行區分。公司不履行合同怎麼辦?此時我們一般會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可以採用賠償損失、違約金的責任形式。但是這些有時候並不能彌補合同違約所造成的缺失,因此誠實守信必須受制於心。但是合同問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會產生各種複雜的問題,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