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麼?

北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麼?

隨着現在路上車輛數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發生得也越來越頻繁,尤其是在北京這樣的交通經常水泄不通的大城市,很容易出現交通事故,給人帶來很多麻煩與煩惱,出了交通事故雖然是大家都不願意的事情,但是既然出了就要去解決,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又是怎樣的呢?

北京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1、酒後肇事將加重處罰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確定標準》將當事人責任分爲五級: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將違法行爲分爲嚴重過錯行爲(即A類行爲)、一般過錯行爲(即B類行爲)二大類,並規定了12種行爲需負全責。

五一起,交通肇事後,交管部門將首先衡量事故起因是否屬於12種需負全責的行爲;排除這一可能之後,再視其是否有A類行爲和B類行爲,應承擔的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還是次要責任。

責任認清之後,如任何一方當事人具有酒後、未取得駕駛證上路等過錯,將在原有事故責任基礎上,加重一級責任。但是,加重責任方已確定爲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將不再加重責任。

2、單方嚴重過錯承擔全責

按照新標準,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其中一方“觸犯”了A類行爲,另一方無過錯,即沒觸犯AB兩類,且沒有其他與交通事故有關的過錯,那麼觸“A”方將負全責。

但是,如果甲觸犯了A,乙觸犯了B,甲將負主要責任,乙爲次要責任;如甲同時觸A、B兩類,乙只觸了A或B,那麼甲負主要責任,乙負次要責任;如雙方均有A類行爲,或者均有A、B兩類行爲,雙方將負同等責任。

3、觸犯數“罪”不併罰

新《標準》將施行吸收原則,以形成原因定責效果。事故一方如觸犯了多條規定,但所犯過錯均與事故本身無關,交管部門將不予考慮,不累計處罰。

如一起追尾事故,後車沒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觸犯了A;同時輕微超速,觸犯了B,交管部門在衡量其事故責任時,將主要考慮其A類違法行爲,不考慮B.因爲導致追尾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未保持安全車距,超速只是一個有可能加重追尾後果的因素,不是肇事原因,所以超速將不計入事故責任認定中,一併處罰。

《標準》認定12種負全責違法行爲、 A類14種需負主要責任的嚴重過錯行爲、B類(共3種32條)部分行爲:違反行駛速度規定;未按規定停放;在人行橫道、施工地段臨時停車;未按順行方向臨時停車,車身右側靠道路邊緣超過30釐米;在信號燈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未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在交叉路口遇停止信號時,未停在停止線以外。

相信看了以上的介紹大家對北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了很多瞭解,在北京這個道路擁擠,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城市,要更加註意安全,多懂一些法律,這樣在發生事故時也能知道責任認定是什麼樣的。無論是在北京還是在哪裏,當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發生時不要慌張,按照正規的法律程序去解決纔是最正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