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麼?

天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天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是什麼?

爲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公正、公開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交通事故),準確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責任,維護其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結合本市處理交通事故的實踐,制定本標準。

一、本標準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

二、本標準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道路內發生的交通事故。車輛在道路外發生的事故,參照本標準認定當事人的過錯責任。

交通意外不適用本標準。

三、本標準適用原則

3.1、認定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責任,應當在事實基本清楚,相關證據基本查明當事人有過錯,且過錯與交通事故後果具有因果關係。

3.2、當事人具有交通違法行爲,但不是導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違法行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處罰,不認定當事人事故過錯責任。

3.3、尊重交通參與者合法、平等使用道路權利。侵犯他人道路通行權、優先通行權的,爲認定當事人事故過錯責任的首要因素。

二、交通事故責任不清怎麼辦?

交通事故事實不清楚的時候,雙方沒法確定責任的,可以報警處理,交警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後,會出具責任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可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只是複覈,非行政複議)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發生事故後,對於事故責任不清晰,雙方無法協商處理的,應該及時報警,等待交警到現場裁定責任。交警透過對事故現場勘查後,會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可以根據認定書中各自的責任,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