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責方是否有墊付義務

全責方是否有墊付義務

全責方是否有墊付義務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特別是造成了人員的傷亡時候。需要儘可能的將傷員送往指定的機構進行救治。因此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的全責一方是有一定的墊付義務的。

在經過有關的交通管理部門的初步認定之後,或者是在已經作出相關的認定之後,當事人有責任和義務爲無責一方墊付一部分費用,這種墊付是有利於後續事故的處理的。特別是在已經發生了人身傷亡的事件當中,此事如果當事人對保險公司提出現行墊付的,保險公司也會進行墊付。

這點是出於人道主義爲原則出發的。當然現實生活中,也有一部分的人羣由於某些原因不願意進行墊付。究竟,全責的一方是否有責任和義務先行墊付呢?

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拒絕先行墊付,有可能是有以下情形的:

一是全責的一方可能沒有購買保險,或者是僅是購買了強制性保險。由於交通事故本身造成了嚴重的後果,當事人能力有限,賠償能力有限等問題;

二是全責的一方害怕對方獅子大開口,採取推辭的一種手段,消極地對待善後的事宜;

三是當事人在事故中受到了傷害,或者是因爲自己存在違法行爲,如酒駕,或者其他行爲,當事故發生以後,由於違法行爲,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等問題。

因此,在發生此事之後,作爲受害者的一方可以透過交通警察出面調停,責令全責的一方積極的面對事故的善後問題,並墊付相應的費用。

以上就是關於墊付義務的相關解答,希望透過閱讀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因此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會及時的介入相應的後續處理工作,保證後續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