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判定?

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判定?

現在車輛越來越多,在道路交通運輸行駛過程中,有時候會因爲人爲的或者自然的原因而遭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在我國每天每個地方都有,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會劃分交通事故責任書,很多人不清楚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判定,下面本站小編將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基本定義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指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加以認定的行爲。

二、責任的判定劃分

1、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2、當事人有違章行爲,其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爲或者雖有違章行爲,但違章行爲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3、交通事故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爲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4、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5、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6、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8、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交通事故責任書

1、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

3、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5、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佈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並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有關當事人。

6、縣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有專人負責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工作。

7、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爲最終決定。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總結的,交通事故責任書的定義,和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判定和責任劃分依據,出現交通事故,交警會根據現場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影響等等,劃分雙方以及雙方的責任和賠償比例,特殊情況除外,而後需要簽訂交通事故責任書。由此小編溫馨提示,出現交通事故一定要保護好現場,現場的證據纔是最有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