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責任書什麼時候可以拿到?

上海交通事故責任書什麼時候可以拿到?

一、上海交通事故責任書什麼時候可以拿到?

上海交通事故責任書在交通部門介入勢力交通事故後的十日左右可以拿到,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47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複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爲限。”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標準

1、交通事故當事人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

認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首先要看行爲人的行爲和事故的發生和損害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因果關係,即使行爲人的行爲屬於嚴重違法行爲,也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例如某人無證駕駛,嚴格遵守了通行的規則,也沒有任何駕駛錯誤,在這種情況下,對因後車追尾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承擔事故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事故當事人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除了包含因果關係原則外,還發揮了衡量當事人行爲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的作用;所謂“行爲對事故形成的原因力”,主要是指在當事人沒有過錯或者難以認定過錯場合,確定事故損害的一個標準。

2、交通事故當事人過錯的嚴重程度

過錯在民法上有兩種形式:客觀上的過錯和主觀上的過錯;所謂客觀過錯,就是當事人的行爲具有明顯的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不管行爲人的主觀意識狀態,只要行爲人的行爲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就構成過錯;主觀過錯,主要是指當事人的過於自信、疏忽大意等主觀意識狀態。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事故雙方並不能協商確定賠償事宜,或者是事故發生之後造成的損害比較嚴重,導致無法透過協商處理糾紛的,就需要採取報警,由交通管理部門介入的方式來處理該侵權糾紛。交通部門在接到報警後,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勘察現場,然後出具責任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