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傷是扣車還是扣行駛證

交通事故致人傷是扣車還是扣行駛證

一、交通事故致人傷是扣車還是扣行駛證?

有可能全部都要扣押,按照新的事故處理實施意見規定,因爲發生交通事故,警察有權力暫時扣壓肇事機動車,但是,對於當事人的駕駛證和行駛證只能是檢查,檢視,不能扣壓,除非是涉及人員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扣壓駕駛證需要由中隊一級辦理,報上級批准以後才能實施。

公安交警部門一般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車輛的期限爲三十日,如果沒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滿後必須放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十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並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後的緊急處理措施

1、立即停車。

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在夜間發生交通事故還需開啟示寬燈和尾燈,按規定設定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

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如果事故現場發生火災,還應通知消防部門(火災求救電話:119)同時告知引燃原因、火勢大小及被困人員情況。

3、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遺留的痕跡並確保散落物不被隨意挪動位置。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僞造現場。當事人在交管人員到達之前,可用繩索等材料設定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

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應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盡最大努力救助,並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但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情況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療單位派救護車前往搶救。對於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當事人首先應關掉車輛引擎,消除火災隱患。事故現場禁止吸菸。如果載有危險物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需要將此情況報告交管部門及消防人員,同時做好防範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7、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或商業保險的應及時報案。

可見,這裏並不清楚交通事故指對方受傷的具體程度,假如只是輕微傷,那交警有權利扣押肇事車輛,扣押車輛是爲了調查取證而已,但對於駕駛員的行駛證和駕照交警也要進行檢視的。如果同時扣押了肇事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駕照,那就說明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是很嚴重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