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和醉酒的區別是什麼?

一、酒醉和醉酒的區別是什麼?

酒醉和醉酒的區別是什麼?

酒醉和醉酒的區別,主要是:酒精的檢測含量不同,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爲。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成爲醉駕。都屬於酒精攝入過多的情況。醉駕是在飲酒過量後駕駛機動車,法律對此有一定的標準範圍,這是一種違法行爲,且一旦發生意外,有生命危險;而醉酒不屬於違法行爲,但屬於酒精中毒,嚴重危害自己的身體健康,也不被推崇,即小酌怡情,大飲傷身。

二、有關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2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酒駕或者醉駕的處罰,需要根據是否達到立案標準來進行認定,如果達到了立案標準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按照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罪來進行判決,未達到立案標準的,可以按照行政法規來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法律上對於酒駕和醉駕的處罰情況,涉及到相關違法事實的認定上,可以基於上述不同的標準來進行認定,達到了不同的標準那麼所認定的情節也是不同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由法院根據實際的檢測情況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