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檢察院通知去報到可以不去嗎

醉駕檢察院通知去報到可以不去嗎

一、醉駕檢察院通知去報到可以不去嗎?

不可以,犯罪嫌疑人沒有選擇的餘地,司法機關的任何一個決定都是強制性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去的話,人民檢察院可以採取強制性的措施,而且,人民檢察院不是通知犯罪嫌疑人去報到的,是要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地點接受訊問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此時需要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駕的這種案子一開始還是有公安機關負責調查的,即便是到檢察院,那也是由公安機關移交到檢察院了,像是這種由檢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檢察院所謂報到的狀況,可能是前期沒有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任何強制性的措施,那犯罪嫌疑人也得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