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醉駕是怎麼認定的

非道路醉駕是怎麼認定的

非道路醉駕是指醉駕,但沒開車到道路上,很多時候法律都是將在道路上發生的行爲規定爲交通違章,那麼此時的非道路醉駕該怎麼進行認定纔好呢?醉酒駕車必然會受到處罰,非道路醉駕如果符合醉駕的規定也要受到處罰,那非道路醉駕如何處罰?以下是對這兩個問題做的詳細解答。

一、非道路醉駕是怎麼認定的

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的危險駕駛罪的罪狀描述爲: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顯而易見,立法要求無論是醉酒駕駛還是追逐競駛,都要求發生在道路上。

對於何爲“道路”,2011年4月22日修訂透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條規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因此,“道路”應作擴大解釋,只要機動車有條件在該地域範圍行駛,並且該地域範圍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公共安全性,就應將該地域範圍解釋爲“在道路上”。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在人不多的私家停車場醉酒駕駛行爲,可考慮不認爲是犯罪。對於在廣袤的沙漠或戈壁上醉酒駕駛,由於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不應認爲是犯罪。但需注意的是,對在人數衆多的城市主幹道或公園、廣場等地方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導致多人死傷的情形,應認定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非道路醉駕如何處罰

1、非道路醉駕,如果不被認定爲犯罪,也就沒有處罰了。

2、非道路醉駕如果被認爲是醉酒駕車的,應按如下標準處罰: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非道路醉駕是對醉酒駕駛的一種延伸,有效地認識非道路酒駕有助於我們認識醉酒駕駛。也就是說,即使行爲人屬於非道路醉駕的情況,那麼也是構成了法律上面的醉駕的。而這樣的行爲同時又觸犯了《刑法》,根據我國規定是要處拘役,並處罰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