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我們認爲的一般意義上的交通事故基本上都爲道路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還有一種被稱爲非道路交通事故,它是指不在法定道路上發生的的交通事故,如小區內的路面、農村自建道路等地發生的交通事故。那麼,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本站小編將爲您進行解答。

一、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對非道路交通事故,不能進行責任認定,只可以形成公安機關的調查結論,調查結論可對事故進行成因分析,並告知當事人,其損害賠償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各種處罰,不能適用於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否則,將可能引起行政訴訟。如果需對當事人的某些嚴重違章行爲進行處罰,比如酒後駕車、無證駕車等,可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其違章行爲單獨處罰。如果需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過失致人死亡的當事人追究刑事責任,應依照刑法第134條、135條、233條的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定罪處罰,亦不能適用刑法第133條有關交通肇事罪的處罰規定。

二、非道路交通事故範圍

法律意義上的交通事故和日常生活中認爲的交通事故是有較大區別的,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交通事故一定是發生的法定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凡鄉、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機耕道)和自然通車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樓羣道路、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道路、廠礦企事業專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均不屬於法定道路。在這些路上發生的車輛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範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非道路範圍包括:

(1)自建自管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或者稱自行修建並自行負責管理的路面;

(2)用於田間耕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耕路;

(3)村民宅前宅後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

(4)封閉式住宅小區內樓羣之間的路面;

(5)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單位,火車站、機場、港口、貨場內的專用路面;

(6)撤村建居後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涼曬作物的場院內;

(8)斷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範圍的路段

大量的這類非道路交通事故,若無人受理,或受理後在處理上存在很多實際困難,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的處理,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隱患。鑑於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的規定,將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門比照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解答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這個問題的全部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您。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應由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後,對該調查結果進行責任的認定與處罰。如果發生嚴重的事故,可以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所以說,在發生非道路交通事故時,當事人應積極的蒐集相關的證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