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當事人對於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收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警部門提出複覈申請,請求重新認定。
首先要擬寫複覈申請書,複覈申請書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上一級公安機關收到當事人書面複覈申請後應該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在複覈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要啓動訴訟程序,否則公安機關就會終止複覈。
公安機關受理複覈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上一級公安機關從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以下內容進行審查,作出複覈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覈,在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但是事故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部門認爲有必要時,可以讓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其意見。複覈以一次爲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二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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