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不服怎麼辦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書認定不服怎麼辦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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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複覈以一次爲限;如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並未撤銷原認定書,在交通事故民事賠償訴訟過程中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透過取證、舉證和質證,並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於證據地位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請法庭對其進行審查,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後決定是否採信這項證據。

        法院可以根據庭審查明的結果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予採納或拒絕採信,並有權重新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