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一、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麼辦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第28條分別規定了兩種可以申請重新鑑定的情形:

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而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鑑定資格的;(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覈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複覈結論。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來幾天生效

1、不含領取之日,三天內不申請複覈就視爲認可並且即刻生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以後,如果不服事故責任認定,在收到認定書的三日內,可以申請複覈。

2、行政複覈只能提出1次,如果對複覈後責任鑑定書還是不服,那就只能在法庭上設法推翻該事故責任鑑定書,而不能單獨對該事故責任鑑定書提起行政訴訟,因爲該事故責任鑑定書只是立案交警部門依法對該起交通事故的調查報告,並不直接對雙方財產、權利進行處置,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3、同時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訴訟的時候,應該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特別應該注意的是,如果因爲交通事故導致身體受傷,殘疾或者死亡的往往爲一年,如果導致財產受損的那麼就是兩年,如果兩種情況都有那麼應該分別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