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退偵一次可以撤案嗎?

醉駕退偵一次可以撤案嗎?

一、醉駕退偵一次可以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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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退偵一次可以撤案,對於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能否作出撤銷案件決定,刑訴法沒有作出相應的明確規定,實踐中爭議較大,處理方式不一。案件提交到了檢察院,但因爲證據不足的問題而退偵一次了,再提交上去還是有證據不足的情況。而該案件是屬於刑事級別,帶來的危害跟範圍也是比較廣泛的。檢察院退偵兩次,如果仍然證據不足的,檢察院會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二、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爲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爲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第一百七十八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佈,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退偵一次還是證據不足的話只能夠是結案了,犯罪嫌疑人也會消除嫌疑的,該案件審理也就沒有了下文,會當做懸案來處理。

雖然民事主體被公安機關拘留,以及被檢察院批捕的事由是比較多的,但是能夠被退偵的案件,通常都有一個很明顯的共同點,也即公安機關提交的與案件相關的資料,並不能證明該駕駛員確實存在醉駕的行爲,此時該駕駛員是不會受到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