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叫陪酒的做筆錄是否可以

醉駕叫陪酒的做筆錄是否可以

一、醉駕叫陪酒的做筆錄是否可以?

可以的,警方有權利請陪酒員協助調查,醉駕涉嫌犯罪,警方可以查有關人員。

筆錄,是法律行業中的專業術語,就是將證人、犯罪嫌疑人、或目擊證人的詳細身份和話語記錄的文字。

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內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爲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製作筆錄。

詢問筆錄有統一印製的筆錄紙,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1、標題。 爲“詢問筆錄”。

2、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3、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供的證言。

4、覈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記錄人應將筆錄讓被詢問人過目或向其宣讀,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在確認無誤後,由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5、被詢問人、詢問人、記錄人依次簽名。

目前,針對詢問筆錄的證據類型還存有一定的異議,有的學者認爲其屬於證人證言,而有的則認爲其屬於書證。

二、關於酒駕醉駕修改後的法律規定

1、酒後駕車

酒後駕駛機動車延長了暫扣駕駛證的時間,時間爲六個月,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增加了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

2、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針對該行爲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增加處十五日拘留的行政處罰,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該條款增加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醉酒駕車肇事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6、如何確定司機醉酒駕駛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處處長介紹,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透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目前司法實踐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爲飲酒與醉酒的分界線。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mg-79mg,屬於酒後開車;酒精含量達到80mg以上,屬於醉酒駕車。

用45分鐘緩慢喝下一瓶啤酒,緊接着喝三杯茶,5分鐘後測試結果,酒精含量就已達到60mg。如果這時開車,就已是酒駕。而喝完一大紙杯的紅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在刑事案件當中,警方爲了能夠查明案情是可以在合法的範圍和程序之內去盤查相關的人員的,況且只是叫陪酒的做筆錄而已,陪酒員如實的回答工作人員詢問的一些問題就行了。但是陪當事人喝酒的這些人如果爲了幫助其逃脫法律制裁而胡亂回答的話,是有可能構成僞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