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駕駛怎麼認定?

一、喝醉酒駕駛怎麼認定?

喝醉酒駕駛怎麼認定?

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按血液中酒精濃度的不同來區分的。按現行標準,血液酒精濃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間,屬於酒後駕車,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血液酒精濃度在0.8mg/ml(含)以上時,屬醉酒駕車。按照《安全法》,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駕駛證,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據經常處理交通事故的民警說,酒量好壞和血液酒精濃度其實沒有關係。

有的人酒量很好,喝幾杯感覺還是很清醒,但是血液酒精濃度卻已經很高了。一般而言,喝一小杯啤酒後,血液酒精濃度在0.14mg/ml左右。啤酒喝三瓶左右,或者紅酒喝大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兩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濃度就超過0.8mg/ml了。如果喝得極少,血液酒精濃度不到0.2mg/ml,有兩個簡單的辦法,判斷自己是否具備開車能力:一是在地上畫條直線,看能否走得直。二是單腿站立,看是否能站穩。

二、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較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的問題需要自己合理的進行規範,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失去積極的意義,但是更爲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保障存續在法律的允許範圍內,畢竟自己醉駕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有關規定,一旦自己不能有效的盡心處理,就會導致問題的無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