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跟醉駕有什麼區別?

酒後跟醉駕有什麼區別?

酒後跟醉駕有什麼區別

以往交警在認定駕駛人酒後駕車時,往往透過目測和測酒儀兩種方式執行,在司機承認喝酒或測酒儀顯示司機的呼吸中含有酒精成份時,就可以認定爲酒後駕車,但是沒有區別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辦法。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對酒後駕車和醉酒駕車的處罰尺度分別作了規定,但是交警由於缺乏相應的實施標準,在區分這兩種飲酒狀態時仍然有一定困難。標準則詳細規定了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爲飲酒駕車;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爲醉酒駕車。

在什麼情況一定要進行血液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檢驗酒精含量:

1、死亡事故;

2、不能或拒絕進行呼氣酒精檢測;

3、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測結果;

4、傷人事故呼氣檢出酒精。抽取靜脈血液將由醫務人員進行,血樣送交管部門事故處檢驗。

最新酒後駕駛處罰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

2、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

3、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駕照3個月,並處500元罰款,記6分。

5、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12個月,並處2000元罰款,記6分。

6、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照。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從上文中不難看出,酒駕和醉駕最最根本的區別在於血液中的就酒精含量,而在出現事故或不認同呼吸器測試的結果則必須進行抽取血液的方式。當然不管是酒駕還是醉駕,都是十分危險的,給予的懲罰力度也是十分大的。希望每一個司機都不要以身試法,喝酒後就不要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