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於醉駕新規會施行嗎

我國關於醉駕新規會施行嗎

實際在醉駕方面絕對不是有關部門普法宣傳的力度不足,因爲如今我們在城市當中隨處可見那些醒目的關於醉駕的實際社會危害的提醒,而且自從國家提高了對於醉駕的高度關注程度以後,醉駕方面的法律常規是考駕照的時候的必考之題。然而現在有很多人都特別的關注我國關於醉駕新規會施行嗎?

一、我國關於醉駕新規會施行嗎?

前不久,在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中對於酒駕有一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很多人以爲酒駕可以不入刑了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訴你,想太多了。

這其中還有個誤會,入刑≠判刑。所以酒駕不一定會判刑是正確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一定會被納入刑法調整範圍,根據案件的事實、情節、危害、後果來量刑。

那麼哪些因素會被納入考察是否判刑的範疇呢?

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

所以,醉駕入刑一直以來就沒有出現鬆動過。大家也切勿抱着僥倖心理酒後駕車,不僅危害他們安全,也是對自己和家庭的不負責。

二、醉駕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我們還是得先來了解一下有些人所關心的所謂的醉駕新規,其中是提到了對於有些第一次醉駕,情節特別輕微的這部分人員有可能會免於刑事責任,但目前該規定並沒有在全國範圍內正式開始實行的,而實際操作中,只要是醉駕就被判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大家對醉駕還是不要再抱有任何的僥倖心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