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醉駕終生判決嗎?

第二次醉駕終生判決嗎?

我們大家都知道,事不過三,但是每個人都免不了應酬,喝酒會耽誤很多事情,比如開車,在第一次醉駕查出後,在公安部門會留有案底,但是有言論稱,如果第二次醉駕會被判處終生,我們今天就探討一下,第二次醉駕終生判決嗎?其實並不然,即便已經是第二次醉駕,只是根據國家規定進行處罰,不會判處終生。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第二次醉駕終生判決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醉酒駕駛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處1-6個月的拘役;另據“醉酒駕駛有關司法解釋”,)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從重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透過,並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意味着,今後凡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旦被查獲,將面臨着最高半年拘役的處罰。其性質也由過去的行政違法行爲衍變爲刑事犯罪行爲。而公務員醉駕幾乎等同於砸掉自己的“鐵飯碗”。《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7條第二款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與其他重大的案件相比,只要醉駕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就不會有很嚴重的判決,更不至於判處終生監禁,但是,身爲司機,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尊重生命,不要造成無法挽回的事故。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