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情節顯著輕微的情況怎麼處理?

醉駕情節顯著輕微的情況怎麼處理?

一、醉駕情節顯著輕微的情況怎麼處理?

醉駕情節顯著輕微的情況可以免於起訴,或者不予起訴,對於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爲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爲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醉駕情節顯著輕微,需要司法機關依據具體情況確定,也就是說“顯著輕微”也會看具體後果的程度。其中處理結果包括兩種:

1、免於起訴:已經構成犯罪,因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2、不予起訴:這種情況屬於可以認爲不構成犯罪。

二、認定情節輕微的條件

1、對於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行爲人認罪、悔罪,且無其他法定或者酌定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的,一般可以認定爲醉駕情節較輕;對於雖然發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輕微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無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也可以認定爲醉駕情節較輕;對於既有從輕處罰情節又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是否整體上認定爲醉駕情節較輕,應當從嚴掌握。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對醉駕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除不低於緩刑的適用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被告人無從重處罰情節,原則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發生交通事故,也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或者輕微人身傷害,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

(2)至少具備一項法定或者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動停止醉駕等;

(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

(4)有符合情理的醉駕理由,如爲救治病人而醉駕、在休息較長時間後誤以爲醒酒而醉駕、爲挪動車位而短距離醉駕等。

3、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認爲是犯罪的,除不低於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條件外,在“量”上應當更加嚴格把握,要求同時具備:

(1)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僅造成特別輕微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

(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

(3)醉駕的時間和距離極短,根據一般人的經驗判斷,幾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醉駕行爲的處罰,一方面是需要根據檢測的結果來進行認定,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駕駛人員的實際違法行爲和後果來進行認定,在交警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有異議的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