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情節輕微的如何判罰?

醉駕情節輕微的如何判罰?

在現實生活中,醉酒駕駛是一種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的危險行爲,一旦因醉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給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損失,但在有的醉駕案件中,並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且駕駛員認罪態度較好,類似這些醉駕情節輕微的情況如何判罰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醉駕情節輕微的如何判罰?

在審判實踐中,從醉駕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和行爲人的人身危險性大小入手,以“定性、定量”的方式,明確以下區分原則:

1、對於沒有發生交通事故,行爲人認罪、悔罪,且無其他法定或者酌定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的,一般可以認定爲醉駕情節較輕;對於雖然發生交通事故,但只造成輕微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無其他從重處罰情節的,也可以認定爲醉駕情節較輕;對於既有從輕處罰情節又有從重處罰情節的,是否整體上認定爲醉駕情節較輕,應當從嚴掌握。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對醉駕情節較輕的,依法可以適用緩刑。

2、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除不低於緩刑的適用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被告人無從重處罰情節,原則上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即便發生交通事故,也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或者輕微人身傷害,且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

(2)至少具備一項法定或者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如自首、坦白、立功、自動停止醉駕等;

(3)醉酒程度一般,血液酒精含量在160毫克/100毫升以下;

(4)有符合情理的醉駕理由,如爲救治病人而醉駕、在休息較長時間後誤以爲醒酒而醉駕、爲挪動車位而短距離醉駕等。

3、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可以不認爲是犯罪的,除不低於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條件外,在“量”上應當更加嚴格把握,要求同時具備:

(1)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僅造成特別輕微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

(2)血液酒精含量在100毫克/100毫升以下;

(3)醉駕的時間和距離極短,根據一般人的經驗判斷,幾乎沒有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對醉駕情節輕微的情況,按其程度,判罰可相應分爲緩刑和免於刑事處罰兩種,前者是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發生輕微事故且行爲人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或具有自首立功表現等;後者是駕駛員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爲80-100毫克且駕駛時間、距離短到一般不足以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