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酒駕與醉駕有什麼區別2021

在我國酒駕與醉駕有什麼區別2021

我們杜絕酒駕和醉駕是要維護自己的生命安全的,肯定絕大多數的人不管面臨多麼大的生活壓力也不想直接被交通事故給奪去只有一次的生命吧。想必有些人也是對生命這種已經太過於習慣的東西太不在意了,所以纔會冒着生命危險喝上酒後開車的。而且到現在還有人根本不知道在我國酒駕與醉駕有什麼區別?

一、在我國酒駕與醉駕有什麼區別?

(酒精測試)

酒駕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駕酒精測試:達到或超過80mg/ml的。

(二) 違法成本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

1、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二、年醉駕怎樣處罰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由此得知酒駕和醉駕最明顯的區別應該就是對酒精的測量評定標準和法律後果這兩方面的,但也是因爲醉駕要比酒駕存在的安全隱患嚴重一些,所以如果是醉駕的話法律後果將非常的嚴重,這世界上沒有任何的事情是值得我們用生命去冒險的,自己不愛惜生命也不要到社會上去禍害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