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欲規範期貨居間人

監管層欲規範期貨居間人

監管層欲規範期貨居間人

期貨公司的重要“編外部隊”--期貨居間人,很快將接受監管部門的一次大“盤查”。近日,上海各大期貨公司都收到了一份來自上海證監局期貨處的調查表,要求期貨公司於近期上報居間人名冊,並提供居間人的基本資訊。此外,上海證監局還在調查表中就如何完善期貨居間人管理制度徵詢了期貨公司的意見。

業內人士認爲,作爲期貨經紀人制度的重要補充,期貨居間人的存在彌補了國內期貨公司網點稀少的不足,對完善市場結構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不過,由於目前對期貨居間人的管理權停留在期貨公司層面,監管部門對期貨公司“編外部隊”的約束多少有些間接。業內專家認爲,建立統一、規範的期貨居間人制度仍是當務之急。

所謂期貨居間人,就是爲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他們本身並不是期貨公司的員工,只是憑藉手中的客戶資源以及資訊渠道優勢爲期貨公司和投資者“牽線搭橋”。

隨着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期貨公司新開戶數量呈現出迅猛增長的勢頭,其中,透過期貨居間人完成開戶的並不在少數。據瞭解,一名“職業”居間人,每年一般可以爲期貨公司拉來100名以上的新客戶。這對於營業網點較少、客戶數量不多的期貨公司而言,是很具有吸引力的。

據瞭解,期貨公司給居間人開出的條件大多是“五五分成”,凡是居間人介紹來的客戶,其產生的交易佣金由期貨公司和居間人分享。但是,根據有關規定,居間人只能是介紹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但在實際的期貨市場上期貨居間人不僅居間介紹,促成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者訂立經紀合同,而且還從事包括投資諮詢、代理交易等期貨交易活動。

爲此,管理層多次要求期貨公司完善自身的居間人管理制度,目前較爲通行的有:禁止居間人印製帶有期貨公司頭銜的名片、禁止居間人指導客戶、禁止居間人代客理財等。不過,由於期貨居間人並不是期貨公司的員工,在實際的管理上存在着相當的困難。

上海證監局在日前下發的《居間人調查統計工作的通知》中稱,爲進一步規範期貨居間人市場,深入瞭解期貨居間人情況,現向各期貨經營機構發放居間人情況調查表。具體的調查項目包括:公司居間人人數、居間人平均從業年限、擁有期貨從業資格的居間人人數、返傭比例、居間人開發客戶交易額比重、是否禁止居間人與其他公司簽署居間協議等。

除此之外,《通知》還對居間人制度本身進行問卷調查,主要問題有“居間人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市場上還存在哪些開發客戶的形式 ”等。

據悉,目前暫無統一的“期貨居間人管理辦法”,期貨居間人管理制度大多由期貨公司自行制定,上海證監局在完成對期貨居間人的“盤查”後,有望進一步出臺規範居間市場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