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哪些情形可能會撤銷合同並退房?

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哪些情形可能會撤銷合同並退房?
律師解析:二手房買賣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
(1)基於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
(2)一方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
(3)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的合同;
(5)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顯失公平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行爲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爲,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爲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爲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