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景房地產公司訴蔣建軍欠款案

案情簡介

麗景房地產公司訴蔣建軍欠款案

2007年2月10日,北京麗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麗景公司)與將建軍簽訂《售房還款協議書》,協議書載明蔣建軍尚欠麗景公司36.94萬元,且還款期限已經超期2年零4個月。2007年2月13日,蔣建軍向麗景公司償還了4.9萬元,餘款未付。麗景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蔣建軍償還欠款32.04萬元及利息。蔣建軍承認上述事實,經詢問,雙方同意調解解決。


辦案思路及心得

該案事實很清楚,被告蔣某購房時拖欠一部分房款,承諾幾個月內付清,到時未能償還。最後在法院的調解下達成和解。雖然該案事實清楚,但作爲開發商幾乎不能實現債權。因此,作爲律師提醒債權人注意以下幾點:

1、對合同要嚴格管理。在該案中,作爲原告的開發商居然沒有記錄該套房產沒有付清全款。因此,均按已結清房款對該套房辦理了入住、產權證等手續。在幾年後的對項目進行清算時才發現該房主尚欠購房款。

2、對債權要及時採取措施,以免因時效導致不能勝訴。時效因案由不同也不一樣,比如侵權案件、欠款案件、勞動爭議案件等都不相同。以本案爲例,律師透過一些方法才把時效連上,爲最後調解打下基礎,從而從最終實現債權。

3、對違約金不易約定過高,比如一個月不還,加倍賠償,一年不還十倍賠償等。這樣約定,無異於沒有約定。太高的違約金,法官大都不支援。並且債務人連本金不能償還時,過高的違約金更不用說了。而且,作爲債權人要審時度勢,要適當放棄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以換取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


裁判結果

蔣建軍於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前向北京麗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償還借款及利息共計三十四萬元。案件受理費五十元,由北京麗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