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訴訟中涉房屋評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近年來,隨着房地產市場交易頻繁,房屋價值攀升,無論是自住房還是商業用房領域,均出現大量涉及民生類經濟糾紛。在法院審理的大多數案件當中,爲了評估房屋價值,需要委託專門機構對房屋價值進行評估,有不少當事人反映,房屋評估過程中需繳納材料種類繁多,手續較爲繁瑣,爲了給大家提供可參考的標準,方便羣衆及時規範提交相應材料,更加便捷完成司法評估環節,下面給大家歸納整理出房屋評估中需提交的材料種類:

在法院訴訟中涉房屋評估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 對於農村私有房屋項目評估應提交的評估資料

1.《農村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宅基地上準建房屋的批示手續

3.村委會提供的宅基地取得時間、宅基地使用人的證明

(二) 對於住宅項目評估應提交的評估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如有應提交,如未分別辦理可不提供)

3.《他項權利證》

4.《商品房買賣合同

5.《房屋租賃協議》(目前爲租賃狀態的應當提供)

(三) 對於成套商業、辦公用途項目評估應提交的評估資料

1.《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如有應提交,如未分別辦理可不提供)

2.《房屋所有權證》

3.《他項權利證》

4.《房屋租賃協議》

5.《房屋測繪報告書》或各分層建築面積說明

(四) 對於工業用途項目評估應提交的評估資料

1.《房屋所有權證》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他項權利證》

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地價款繳納憑證

以上材料是一般情況下房屋評估應提交的材料,具體情況應以法官及鑑定機構要求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