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集資房

什麼是集資房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透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集資房不能隨便買賣。
首先集資房要看賣方(擁有人)是否基本全部產權(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同時還要看單位有無特別限制條款等。等取得房產管理部門對外出售許可後,才能買賣。
如果集資房產權已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可以買賣,賣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讓金.(因原土地爲國有劃撥地,現需轉爲出讓地).這樣買方買到手後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產權未完全過戶到職工手中,那麼需要該職工與其所在單位協商,讓其職工完全擁有此產權否則不得過戶。

法律依據:
《關於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第三條
已經開工建設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房地產管理(房改)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重新審查項目供應對象、面積標準和集資款標準。對住房面積已經達到當地規定標準等不符合參加集資合作建房條件的職工,取消其資格。對雖然符合參加集資合作建房條件,但住房面積(以前已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住房面積和新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面積合併計算)超過當地規定的,按照當地住房面積超標處理辦法執行。對單位違規向職工提供集資建房補貼的,責令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