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過戶稅費誰承擔,過戶稅費承擔的約定有效嗎?

商品房過戶需要交納一定的稅費,那麼這個稅費是由誰來承擔的呢?對過戶稅的承擔有過約定的,約定有效嗎?請閱讀下面的文字瞭解關於商品房過戶稅的問題。

商品房過戶稅費誰承擔,過戶稅費承擔的約定有效嗎?

房產過戶是指透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根據我國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房屋出賣人依法應當繳納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等,而房屋買受人依法應當繳納契稅、印花稅等。儘管相關法律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必須依照規定履行納稅義務、繳納稅款,其簽訂的合同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一律無效。”

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由一方承擔過戶的全部稅費,應當認爲有效。原因有二:

第一,雙方當事人約定由一方承擔過戶的全部稅費,屬於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本應承擔義務或債務的自願承擔,法律並不禁止,屬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第二,雙方當事人關於過戶稅費承擔的約定,並不損害國家利益。

稅收的主要作用有兩個:其一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其二是稅收的調控作用。雙方約定由一方完全承擔過戶的稅費,只是將一方本應繳納的稅收由另一方代爲繳納,並不因此造成國家稅收的減少。

商品房過戶稅費誰承擔,過戶稅費承擔的約定有效嗎?由上可知,當事人關於由一方當事人承擔過戶全部稅費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着私法自治、自願平等的原則,法律允許由一方來承擔商品房過戶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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