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去世房產證上去掉子女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複印件;
2、代理人代爲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複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二、遺產的繼承順序。
在我國繼承分爲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若沒有遺囑繼承,則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繼承編》(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失去繼承權的情形。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僞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四、房產證都是可以補辦嗎?
房產證丟了可以到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補辦。
1、前往房產檔案部門,拿到遺失登報證明;
2、業主再持遺失聲明到指定報紙刊登遺失公告,30日內沒有異議者的話,業主到登記部門申請遺失換證登記;
3、業主在10日後領取新產權證。
像是這種房產證上去掉子女名字的案例在生活當中比較少見,根據去掉子女名字的原因,要準備的手續是不一樣的,去掉子女名字的同時肯定房產證上要登記新的產權人,一般來說屬於父母的房產,也不可能在一開始登記的就是子女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