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能否解除買賣合同?

房屋漏水能否解除買賣合同?

一、房屋漏水能否解除買賣合同?

可以解除,但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漏水屬於可以解除合同的情況除外。《合同法》對於合同解除的規定有:

(一)約定解除,它包括兩種情況:

1、合同約定了合同解除條款。如合同約定,違約方以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作爲合同解除的條件。

2、在合同簽訂後,經雙方協商解除合同。

(二)法定單方解除權,即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的幾種情況: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行使法定單方解除權。該條規定的單方解除權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當事人一方具有遲延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的是合同主要義務;

3、經另一方催告;

4、遲延履行的一方在被催告後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其主要義務時,另一方在催告之後,並不立即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而應當在催告之後,經過一段合理的期限,以使遲延履行的一方有足夠的時間去履行其主要債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在一方依據合同或者合同法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解除合同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後,對方當事人行使異議權的期限有兩種情況:

(一)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異議期限。如果一方當事人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後才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或者債務抵銷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以後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對於房屋買賣合同已經簽訂後,就應當按照買賣合同中的相關條款來進行認定和處理,對於房屋漏水的情況認定上,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合同解除的相關情況必須按照上述規定的條件下進行處理,否則是需要追究相關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