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買賣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購房合同。合同應當載明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房地產權屬證書名稱和編號,房地產坐落位置、面積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產的用途或使用性質,成交的價格及支付方式,房地產交付使用的時間,違約責任,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其次,應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程序如下:(1)雙方當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3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2)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3)房地產管理部門覈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和評估;(4)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5)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核發過戶單。

房產買賣過戶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房地產轉讓當事人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二)房地產轉讓當事人在房地產轉讓合同簽訂後90日內持房地產權屬證書、當事人的合法證明、轉讓合同等有關檔案向房地產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申報成交價格;
(三)房地產管理部門對提供的有關檔案進行審查,並在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書面答覆,7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爲同意受理;
(四)房地產管理部門覈實申報的成交價格,並根據需要對轉讓的房地產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 (五)房地產轉讓當事人按照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六)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核發房地產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