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商品房交付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商品房交付注意事項有:

1、購房者在檢視房屋資料時,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原件是可帶走的,管線分佈竣工圖有時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購房者檢視《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需仔細,《竣工驗收備案表》是目前收樓環節中最應該注意的檔案,按照有關規定,表上的每一項都必須報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缺少任何一項該樓盤都不能入住。

2、購房者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因爲根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後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

3、購房者不能以開發商逾期交房責任沒有承擔爲由,拒絕接收房屋。在交房條件滿足的情況下,只要開發商依約發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沒有按約前來接收房屋,也算開發商履行了交房義務。在開發商已經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完全是購房者自身的權利,除購房者明確表示放棄外,接收房屋本身並不意味着購房者放棄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

4、商品房交付過程中,購房者驗房的標準依據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房屋建築方面的法律及規範,因此《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就極爲關鍵。

二、收房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從法律上看,收房時消費者應重點關注以下五類問題:

1、房屋是否達到交付使用條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開發商必須提供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取代原來的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在《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中取消了住宅小區等羣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其中一方面是驗證,另一方面也要看驗收合格證取得的合法性。

2、看小區規劃設計變更、商品房室內設計變更的情況,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如果是因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而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發生變化,或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消費者。消費者收房時,應覈對房子的規劃、設計是否變更,開發商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履行通知義務。

3、景觀綠化、小區配套、設施標準是否符合合同約定,該部分對樓盤品質、居住目的有很大影響。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都約定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綠化標準等,也有的售樓廣告對此用語明確具體,直接對消費者購房心理和價格的確認造成影響,也屬要約,開發企業應當履行約定。

4、房屋質量,建築質量無疑是牽動消費者神經的最大關注點,如果房屋在建築質量上出現了問題,那麼基於它之上的一切如配套設施、小區景觀等都只不過是空中樓閣而已,沒有任何價值和意義。除傳統的質量問題,裝修房還存在新型的環保、節能等質量問題也值得重視。

5、交付逾期和麪積差異問題。逾期交房會給消費者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和機會損失,也可能破壞消費者的家庭生活計劃,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約定(合同第九條):出賣人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約定逾期超過一定日期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由此看來,開發企業交付房屋逾期達到一定的天數,消費者是可以退房的,此時的前提條件是消費者拒絕接收此房屋,如果已經實際入住接收了房屋,那麼只能接受開發企業支付違約金的補償方式了。面積問題也應該是消費者最爲關心的內容之一,對於交房時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在合同中一般都有約定,2003年6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明確,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未作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或不退房而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賠償責任(損失)。

上述就是對商品房交付注意事項的分析介紹,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適當瞭解一下。開發商在實際交房房屋的時候,需要購房者到場進行驗收,若發現房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影響了正常居住的話,則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