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拆遷賠償標準

一、房屋的重置補償價,即房屋的價值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也就是說,房屋的價值補償分爲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其中,貨幣補償是指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參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來確定。
值得被徵收人注意的是,這裏的市場價格是指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而產權調換則是指依照規定,計算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所調換房屋的價格,結清產權調換的差價。
二、房屋週轉補償費
這主要是針對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而言,也就是選擇回遷的人,到拿到房屋還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具體包含: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如徵收方提供安置房除外)、超過過渡期的臨時安置補助費等費用,如果屬於非住宅的用房還需要賠償停產停業損失。而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一般由各市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
三、獎勵性補償費用
此項費用主要用來鼓勵被拆遷人積極響應國家號召,配合拆遷單位處理好拆遷事宜,其具體的獎勵補償標準,因地各異,並不是強制性,是否給付仍看當地政策。

商品房拆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