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如何過戶

根據當前法律規定,農村房屋買賣不能辦理不動產權變更登記。因爲農村房屋的所有者只是對房屋所佔用的宅基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享有使用權,買賣農村房屋的要進行使用權的確權登記,辦理宅基地使用權人的變更登記。同時農村房屋過戶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戶口都屬於同一個地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六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市、縣人民政府有優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市場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後,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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