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房屋買賣未過戶能否反悔

農村房屋買賣未過戶能否反悔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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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反悔怎麼辦


農村房屋買賣要反悔,此時需要分情況處理。

(一)、如果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宅基地買賣,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權利,與特定的身份關係相聯繫。在房地一體格局下,農村房屋買賣、轉讓必然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問題,而農村集體土地權利具有一定的身份性,是村民的基本生產、生活的保障,通常限於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佔有、使用——基於此,現行主流觀點及司法實務認爲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轉讓是一定合法有效。

(二)、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向城鎮居民轉讓。200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10條中規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三)、不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轉讓農村房屋,此時需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1、買賣雙方的主體身份情況;

2、有無經過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

3、受讓方是否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

4、轉讓時間、約定形式、協議履行情況;

5、出讓方是否爲宅基地和房屋的權利人,有無無權處分的情形;

6、轉讓行爲有無按規定經過審批;

7、土地所有權人對土地使用權歸屬問題的意見;

8、買受人有無再行轉讓的行爲;

9、房屋有無裝修,有無翻建、擴建等情形,有無翻擴建的合法根據;

10、現房屋使用人有無其他住所,是否具備騰房條件。

從司法實踐中,一般只要是雙方意思真實,志願平等,又不違反法律的規定的情況之下,都會維護購買者的權利。所以只要不是第二種,買賣20年,只要不違反合同法,一般都會維護購買者的權利。

所以農村房屋買賣反悔後,需要了解該交易是否合法,對買賣雙方有無相應交易的條件進行辨別,滿足條件合法有效的合同就有法律保護,買賣反悔的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協商相關賠償,如果合同不合法的,說明交易無效,雙方透過調解合理尋求解決辦法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