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以後賣方反悔

房屋過戶以後賣方反悔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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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上漲賣方反悔應該怎麼辦


很多地段的房價一個星期內房價上漲了10%以上。房價漲幅過高,有的上家在收了下家定金後,寧願雙倍返還也不願意繼續履約。遇到這種情況下家有三個辦法解決:

1、如果《居間協議》或《定金協議》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則可視爲《買賣合同》,下家有權要求上家繼續履行該合同。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不過,大多數《定金協議》或《居間協議》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爲《買賣合同》;

2、如果雙倍返還定金還不能彌補下家的損失,下家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比如下家付了5萬元定金,上家不想賣房,只同意返還10萬元,而此時房價漲了20萬元,那麼上家仍然賺15萬元。這時,下家可要求上家賠償差價損失,也就是下家按實際損失來索賠,這個實際損失就是房價上漲的差價,下家可以按20萬元來索賠。

3、當然,更簡單的辦法是直接適用《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中的定金罰則,即要求上家雙倍返還。
簽訂買賣合同有一個必要的步驟是在網上進行合同備案,這個備案可以透過中介公司備案或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備案。簽訂買賣合同後,上家違約不賣,不管下家是否支付了房款,也不管上家是否願意承擔違約責任,下家都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若上家仍拒絕履行,下家可訴至法院要求強制履行。建議在房價上漲比較快時,下家付定金爭取多付點,付了定金以後儘早簽訂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