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後共有產權人不搬走可以起訴嗎?

一、房子過戶後共有產權人不搬走可以起訴嗎?

房子過戶後共有產權人不搬走可以起訴嗎?

屬於違約,房主不搬走可以起訴原房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

國家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不動產房屋以登記爲準,動產以佔有爲準。若乙方沒有履行過戶手續則財產一直歸乙方所有。

可以透過訴訟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並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透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

第二百三十七條 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恢復原狀。

第二百三十八條 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二百三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侵害物權,除承擔民事責任外,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房子過戶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去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帶上房產證原件,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去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原房主夫妻雙方到場:帶上身份證、戶口本、房證、契證、結婚證(單身的需要單身證明)買的人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子在過戶了之後如果出現了不搬走的情形,那麼購房者完全是可以直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但對於共有產權人確實不知情此房子已過戶,那麼在處理的時候需要購房者提供多方面的證明,這樣自己的權益才能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