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和商品房有什麼差別?

普通住宅,其一般是按照所在地區,民用住宅的建築標準來建造的居住用房。一般爲多層住宅和高層住宅,因各地對多層和高層的定義不一致,劃分標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確定。

普通住宅和商品房有什麼差別?

普通住宅的主要特點:

一、小區容積率在1.0以上;

二、單套房屋建築面積在140或144平方米以下;

三、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商品房,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的自用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範圍。

商品房的特點:

一、商品房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產權房;

二、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均按市場價出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