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簽完合同毀約違約金過高可以起訴調整嗎

一、二手房簽完合同毀約違約金過高可以起訴調整嗎?

二手房簽完合同毀約違約金過高可以起訴調整嗎

二手房簽完合同毀約違約金過高可以起訴調整的,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爲前提。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之前有哪些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和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唯一憑證,沒有房產證對買房人來說是有極大風險的。房主可能將房產證進行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有些房屋共有權共有好多個,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房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房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明確成交價格和稅費責任

在簽定合同中一定要註明正式的成交價格,還有交易的時間,交易稅費,還有稅費到底由買賣雙方的哪一方負責。

從現行稅收政策來看,房產買賣過程中歸房主交納的稅費爲: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歸客戶交納的稅費爲:契稅,土地出讓金,印花稅(與房主各交一半)。

3、明確買賣雙方的責任

簽定此條款時十分重要,如果有一方出現違約責任,應擁有怎樣的權利,在簽定合同時雙方利益上得到怎樣的補償都要約定清楚,違約金的數量以及交付時間應寫得毫無異議。

4、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因爲在二手房買賣案例中存在客戶以貸款方式購買二手房卻因爲批貸不成而導致交易失敗的例子屢見不鮮,因此爲了避免浪費無謂的時間,業主應儘早對客戶是否能被批貸進行確認。

二手房買賣在司法實踐中幾乎是司空見慣的,可是,很多人籤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時候都太過草率,違約金的標準也不是隨便就可以調整的,守約方如果不能證明違約金過高,二手房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也是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