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的動產買賣不破租賃交易是否受保護

登記的動產買賣不破租賃交易是否受保護

一、登記的動產買賣不破租賃交易是否受保護?

登記的動產買賣不破租賃交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動產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因是:

第一,動產的種類繁多,且價值普遍較低,透過市場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沒有必要給予動產租賃權以特殊的保護。

第二,對動產租賃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不利於財產的流通,不利於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用,不符合物盡其用的財產利用原則。

第三,租賃權的物權化應有一定的邊界,否則不但有違租賃權物權化的初衷,而且會導致法律體系的紊亂,這一邊界應透過其適用的客體體現出來,即租賃權物權化應是指不動產租賃權的物權化。

第四,從各國立法來看,立法例上都是對不動產實行租賃權物權化。

二、租賃房屋合同的內容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大家該知道動產交易過程根本就沒辦法和不動產交易相提並論,除了價格之外,租賃權本身也是有物權化的,因此,現實生活中如果是進行動產交易的話,一般來說同一件動產不可能同時存在着轉讓或出租這種做法,買賣不破租賃交易的適用範圍是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