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商品房預售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才能進行房產交易。那麼,籤商品房預售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怎麼才能正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本文爲您整理,希望對您籤商品房預售合同有幫助。

籤商品房預售合同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合同條款仔細斟酌

1、關於房屋面積的條款。

商品房以建築面積計算房款,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共有面積兩部分組成。應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面積有多少,並約定套內建築面積不變分攤面積發生誤差、分攤面積不變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桃內建築面積與分攤面積均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2、關於價格、收費、付款方式的條款

價格條款應比較明確,有細項約束開發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不合理的費用,明確約定付款方式如分期付款的步驟、數額、時間等。建議購房者無論是否需要貸款,都要在合同中約定, 簽定合同後幾天內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如果不能透過的話,購房者可以選擇解除合同,以達到對大額消費有一個冷靜的思考過程。

3、關於購房質量的條款

關於購房質量一定要在合同中有詳細明確的約定。商品房竣工驗收是以抽查的方式進行驗收,因而不能保證每一套商品房的質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驗收標準和購房人所希望的質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因此有必要在購房合同中約定房屋的質量問題。牆體、地面、頂棚平直度,頂棚、廚房、衛生間防水情況,表面裂縫等進行必要的約定。

4、關於產權登記的條款

由雙方依據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託代理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轉移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交納的稅單。參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約定辦理產權證的期限應爲60日。但是實際簽約時,出賣人往往將此期限延長,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買受人應力爭在合同中將辦理產權證的期限約定在60日,不宜過長,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項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設定了抵押擔保,短期內不能解除抵押,對買受人採用公積金貸款和儘快取得房產證有很大影響。

5、違約條款中不可抗力的界定

簽訂合同時注意不可抗力是如何界定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僅指自然災害,不包括政府行爲和社會異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擴大解釋,否則,該解釋不具有約束力,並應約定一個告知期限。出賣人有時提出以下免責條款,買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賣人原因,有關部門遲延發出有關批准檔案的;施工中遇到異常惡劣天氣、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二、合同附件也要仔細審覈

在簽約過程中,買方尤其應注意在合同中不要留有空白之處,對合同中的修改部分應要求雙方簽章確認。對於主契約的附件部分,買方尤其應加以注意。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圖應要求賣方標明功能、面積,最好應有尺寸。裝修、設備標準應儘可能全面、具體,不僅應包括所購房屋的內部標準,而且應包括供水、供電、供氣、供暖、電梯、保安等設施與服務標準。附件二的共用共有部位主要是指公共面積的分攤部位,應依據有關規定覈實其分攤部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除簽署主契約外,買賣雙方可就主契約未盡事宜簽訂補充契約,就房屋的使用率、公共配套設施、房屋交付辦法、產權證申領等有關問題進行約定。

三、辦理預售登記手續

由於目前大多數購房人採取銀行按揭方式支付房價款,按照銀行按揭的有關規定,借款人應將應由其儲存的經過預售登記的預售契約正式抵押給銀行,於是出現了購房人簽約後手中沒有購房契約原件的情況,這種情況對購房人極爲不利,甚至有個別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對合同文字進行修改,嚴重損害了購房人的利益。因此,律師建議購房人簽約時應爭取留存一份合同副本。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的同時,買賣雙方還應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分別繳納房價款總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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