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的房子產權到期了咋辦?

一、個人的房子產權到期了咋辦?

個人的房子產權到期了咋辦?

個人住宅房屋產權到期後會自動續期,如果不是住宅建設用地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申請辦理續期。

非住宅房子產權到期後,土地使用者可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然後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同時支付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這樣房屋產權可續期。

1、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將消失,但需對房屋戶主進行一定的經濟補償,這筆一次性的補償必須達到房主購置新房的標準,根據當前房屋位置、面積、戶型以對應的市場價格補償。

2、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但土地管理局因爲社會公共利益需要對土地進行回收,該土地使用權將被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該土地上的房產,政府應根據價值給予相應的補償。

二、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2、《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衆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掉的除外。

4、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對於個人的房產到期,其實是土地使用權到期,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但涉及到房產的產權是永久屬於個人的,個人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應當立即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要求續期處理,具體費用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