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買賣不破租賃例外情況有哪些?

公房買賣不破租賃例外情況有哪些?

一、公房買賣不破租賃例外情況有哪些?

並不是所有情形都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以下這些情況,是不該原則限制的: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此外,如果租賃物所有人被宣佈破產,法院在依法處置破產財產導致租賃物權利主體變更時,通常也被認爲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如果原房東與租客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內房屋的產權發生變動,租賃合同將於產權變更之日終止。那麼房屋透過買賣產權完成變更後,原房東和租客的租賃關係就結束了,此時新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搬走。

二、買賣不破租賃和抵押權競合衝突是什麼?

這種競合或衝突通常有兩種情況:

1、財產所有人將財產先出租後抵押。因爲承租人不可能預見到後來抵押權的設立。另外,租賃權的存在從根本上來說也不影響抵押權的實現。因此這種情況下,仍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先抵押後出租。這種情況就不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仍然適用 “先物權後債權,物權優於債權”的原則。一旦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可以透過變賣抵押物用於清償債務。

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此,以抵押財產出租的,限制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抵押權優於租賃權,租賃關係因抵押權的實現而解除。

綜上所述,公房一般都是企業修建的福利房,分配給職工使用,如果公房具備產證,就可以買賣。當然,在買賣的時候也應該遵循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不得破壞租賃權。除非存在公房被抵押或者查封情況,這樣,租客就無法繼續使用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