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商品房規定的建築層高是多少

限價商品房規定的建築層高是多少

一、限價商品房規定的建築層高是多少

1,層高爲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發佈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築層高採用的參數爲:2.6米、2.7米、2.8米。目前一般住宅層高都在2.8米左右。

2,層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層“爲單位計量,每一層的高度國家在設計上有要求,這個高度就叫層高。它通常包括下層地板面或樓板面到上層樓板面之間的距離。

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對房屋層高或淨高做出約定,如合同約定“層高”,指的就是圖紙上的結構標高(指結構設計圖中的所標註的標高),是“淨高 樓板厚度”。

法律依據

建設部《關於房屋建築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二、申請限價商品房需注意什麼問題

(一)購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後5年內不得轉讓所購住房。

確需轉讓的,可向戶口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爲限價商品住房向符合條件家庭出售。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5年後轉讓所購住房的,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二)不符合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家庭,將被取消購房資格。

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也可對申請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資產情況進行檢查。對經覈實不符合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條件的家庭,應取消其購房資格。

(三)不能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否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及僞造相關證明的申請人,由所在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對已騙購限價商品住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購房人退回已購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補足購房款;已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推行限價商品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所以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開始申請限價商品房,但法律關於限價商品房的申請是有條件的。限價商品房的申請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同時還應注意申請時需要注意的問題。然而現實生活中,由於限價商品房的數量有限,很多申請人在不清楚相關法律知識的情況下就盲目申請,結果就可能遇到相關糾紛,一旦處理不好就容易給自身造成損失。